在看權狀契約時
常常會看到面積標示中「總面積」是指「室內面積」,並不包含陽台、 花台、露台等「附屬建物」及公設的「共用部分」面積
其中陽台和露臺都是人可以從室內走出去使用的空間
通常屬於附屬建物,這部分是需要計價的!!
今天大J要談論的主題:雨遮和花台
到底有什麼不同呢?
| 雨遮
為窗戶上用來做遮雨的地方
實際定義為:
窗戶及冷氣口上方不超過50cm的位置設計一個擋雨的小平台
早期房子沒有設計雨遮
容易有漏水的問題
建物主機都是掛在建物的外牆
外觀上較不雅觀
| 花台
凸出於大樓牆面之外,且可種植物、人無法站立的部分
| 雨遮和花台都是人無法走出去使用的地方
過去這兩項都會被登記在房子的附屬建物
會被計算進坪數內,但都會被歸在虛坪
內政部規定
2011-2017年
雨遮可以登記但不得計價
因此多數建商都會把雨遮的價格算進總價內
簽約時,條款都會列出雨遮不計價
其實已經算在總價內
2018年以後
內政部規定才取得建照的建物
雨遮都不能登記坪數
不計價且不計評
新房子的權狀上雨遮已經不會再出現
想看更多與遮和花台嗎??
大J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,相信建商也不是省油的燈,即使規定不計價且不計坪,仍然會把價格灌在總價裡面,因此簽約時,要特別小心!!想知道更多房產大小事嗎??這些知識都是透過邱愛莉老師安排的課程一步一步建立起來的,如果你也有興趣歡迎點選下方圖片唷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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